CA-Key 使用指南
1、为确保“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登记获得账号和密码,
自愿向国家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机构申请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Key”)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CA-key。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为保证企业和实验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用户登录安全,
企业和实验室可自愿使用CA-key登录“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
。企业和实验室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信息和CA-key,如因泄露登录账号信息、丢失CA-key而被冒名注册、报送自我声明信息、上传型式试验报告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企业或实验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保证企业和实验室提交电子文档资料的法律效力,
企业和实验室可自愿使用CA-key对所提交的文档资料、型式试验报告等进行电子签名
。经电子签名的文档既可以防止被他人篡改、也可以防止企业和实验室否认是自己提交的,在满足法律效力要求的同时比书面文档更容易满足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保存10年的要求。
4、企业和实验室可以
自愿前往
“
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电子文件服务平台
(http://www.cncaq.com)
”在线申请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
客户端签章软件
对所提交的文档资料进行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印章)。具体操作指南详见“
CA-key与电子印章办理指南
”页面。
办理CA-key所需费用由相关CA数字证书颁发机构收取,自我声明系统建设及运营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